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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上海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上海商务  
摘要: 2017年度上海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报有关情况的说明。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行〔2017〕170号)和《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的精神,我委现启动2017年度上海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报工作。
有关资金支持范围、申请条件、支持标准和方式、申报材料和流程、申报截止日期等,详见“2017年度上海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报有关情况的说明”。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注:由于今年服务外包指导目录归并到服务贸易指导目录内一并发布,所以此次申报标准使用2016年版本,里面关于2015年的表述自动替换为2016年
 
2017年度上海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报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申请资金支持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2017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业务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3)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20%以上。
企业应于2017年7月20日前上报服务外包业务数据至“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最终数据以7月31日通过商务部系统核准(并同时有相应收汇凭证提交)的外包业务执行额为准。
3、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总数50%以上。
4、培训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二、具体支持标准及材料要求:
所有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支持的企业均须提供2016年度服务外包相关合同及收汇凭证明细。
1、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或已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等费用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5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国际资质认证支持范围为: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SSAE16)、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及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等相关认证。
材料要求:国际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支持申请表,包含此项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国际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受理时核对认证证书原件),认证/评估合同或升级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
2、对服务外包企业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录用员工(在岗时间且在上海缴纳社保须超过6个月),给予每人不超过6000元的培训费用支持。
材料要求: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支持申请表及辅助证明材料(证明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包含此项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1)新录用员工通过本企业帐户缴纳社保,需正确填写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者18位号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上填报表格,列出员工名单;(2)如新录用员工通过第三方帐户缴纳社保,除提供(1)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第三方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新录用员工的信息,均需填写在申报表格中,且在审计报告中列出名单,并标注社保缴纳单位或备注个调税缴纳单位。新录用员工电子数据表格和纸质材料都要求上交,并且二者序号应相对应。
3、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境外并购项目的审计服务费、资产评估费,律师事务所的咨询服务费等前期费用,给予最高50%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材料要求:开展境外并购项目的前期费用支持申请表;包含此项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并购协议;已经完成并购的交易证明(以完成并购、获得新的工商批准证书时间为准,需提供对外直接投资批准证书)、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材料。
4、对达到《上海市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16版)》(附件5)所列培育重点标准的企业,且在国内外设置3个或3个以上的接包和分包中心,对ITO企业用于研发目的开发平台、各类开发工具和数据库软件等的购置费用,对BPO企业用于业务流程研发的相关软件和数据库分析模型系统等的购置费用,对KPO企业用于研发的数据库使用权等信息服务费,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分别给予最高5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材料要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支持申请表;包含此项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接包/分包中心的营业执照;购买合同或者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
5、对培训机构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的,给予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支持。
材料要求:培训机构培训人员支持申请表;包含此项内容的审计报告;证明培训机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资质的材料;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如果学员单独参加培训,需提交学员与企业签订的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每位学员的身份证,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缴费凭证。培训人员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都要求上交,所有纸质辅助材料都要求与系统中序号对应。
以上各类支持项目所有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申请单位在网上进行注册,并按照项目填报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申报网址为:czzj.scofcom.gov.cn;
申报单位在2017年9月15日前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至区(示范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见附件1);
区(示范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汇总填写“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与企业递交原始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一并于2017年9 月20日前提交至第三方审核单位;
四、评审程序及资金拨付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依据第三方审核单位意见,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后,最终确定支持内容和支持金额,并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将结果提交至商务部与财政部备案。
 
附件(略):详情请登录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官网或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区(示范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
2.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区(示范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填写)
3.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支持申请表
4.培训机构培训人员支持申请表
5.上海市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16版)
6.2017年度上海市国家服务外包资金申报说明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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